一、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纳税人收到蓝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规定填写红字信息确认单。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务数字账户】,点开【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发票业务页面。
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页面。
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页面。进行“②信息确认”,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如需重新选择票据则点击【上一步】或“返回重选”,返回到“①选择票据”界面;确认票面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后,信息会发给对方纳税人接受并处理,待对方纳税人处理完毕后,开具红字发票。
温馨提示:
1、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前置条件是有已开具或已接收的蓝字发票。
2、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蓝字发票,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后,纳税人需对接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进行确认,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需在主页功能菜单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发票业务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点击右上角“×”回到上一界面;点击“拒绝”按钮,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温馨提示:
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