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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信息录入与处理

一、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包括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红字发票开具三个部分。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找到【开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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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业务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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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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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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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页面。进行【②信息确认】,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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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重新选择票据则点击【上一步】或【返回重选】,返回到【①选择票据】界面;确认票面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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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后,信息会发给对方纳税人接受并处理,待对方纳税人处理完毕后,开具红字发票。

温馨提示:

1、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前置条件是有已开具或已接收的蓝字发票。

2、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蓝字发票,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后,纳税人需对接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进行确认,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需在主页功能菜单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业务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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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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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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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右上角【×】回到上一界面;点击【拒绝】按钮,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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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