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确认单,销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票;或者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开具红票。
温馨提示:
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前置条件: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开【开票业务】,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点击最右侧【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业务页面。
点击【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
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点击【切换至票面模式】,可切换到票面模式。
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温馨提示:
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