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票进行勾选或撤销勾选,勾选的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完成相关操作。
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右上角【新版登录】。
可以使用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的方式进行登录。如下图所示。
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务数字账户】。
点击【发票勾选确认】进入该功能模块,点击【抵扣类勾选】,该模块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归集,纳税人如需将凭证用于抵扣勾选应当通过本模块进行操作。
选择【抵扣类勾选】:本功能用于对发票进行勾选或撤销勾选,勾选的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温馨提示:
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
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做完发票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后,在【抵扣类勾选】界面,点击【统计确认】,进入发票统计确认界面,进行发票勾选汇总操作,汇总信息包括抵扣勾选信息、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温馨提示:
不抵扣发票、海关缴款书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不列入统计范围,不列入用途确认范围。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勾选的,作单独统计。
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
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输出结果,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
温馨提示:
在未申报前,可以进行撤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