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功能主要是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数据,海关缴款书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的功能。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完成相关操作。
对不用于进项抵扣、不用于出口退税、不用于代办出口退税等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勾选,需进行“不抵扣勾选”。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在【发票勾选确认】界面,选择【不抵扣勾选】。
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发票信息。
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确认本次要勾选的发票勾选后,点击【提交勾选】按钮,根据弹窗提示选择不抵扣原因,点击【确定】,弹出勾选提示信息窗口。
点击【继续提交】后提交成功,勾选完成。
办理注销业务时,可提前对注销当期的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勾选统计确认。
温馨提示:
操作之前确认已完成上月正常申报、当前税款所属期等于当前月。